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8月1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