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林计字[2011]15号
设区市、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发办《关于编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规开函[2011]25号),2011年拟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见附件)已下达,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编报项目实施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编制,经市级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局和财政厅。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地点、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建设任务和内容以及资金构成、预期效益目标、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等。
二、各市、县要根据上报项目时出具的“配套承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各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办计[2009]93号以及有关规定所列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范围规定,对上报的《实施计划》进行严格把关,不得违规使用资金和擅自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内容。
四、项目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同时,须认真填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表格可到河北林业网(http://www.hebly.gov.cn)下载。
五、请于2011年3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报省林业局5份,省农发办3份,同时上报所填表格电子文档。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