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河北省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保障审查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于2008年5月份开始对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审查质量:即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有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程序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安排专人配合检查。
四、被检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正、副本),规章制度和审查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人事关系存档证明和外聘退休人员原单位解聘与本机构聘用证明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一套装订成册,交检查组对照原件检查)。
(二)提供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已审查过的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居住和公共建筑各2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全部资料(包括施工图、委托协议、审查报告、节能备案表、审查合格书等资料)。市政工程按道桥、供排水、热力、燃气、环卫、园林各抽查1-2项。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各市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县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对本局所属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2008年6月30日前,各市应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将以下文件和材料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1.各市监督检查结果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和县开展施工图审查和现有审查机构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或处罚结果,改进措施或建议);
2.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情况检查表(附件一);
3.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结果意见表(附件二);
4.取证材料登记表(附件三)。
(三)2008年7月至8月份,省建设厅组织抽查,请市建设局派人配合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监督检查工作,组成检查组,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据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条件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和敷衍检查现象的发生。
(三)检查中应对每个机构和每项工程作好检查记录,填写《资质情况检查表》(附件一)、《审查质量检查结果意见表》(附件二);对存在问题的审查机构和工程要取证相关材料,填写《取证材料登记表》(附件三)。
各市建设局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将处理或处罚结果的正式件报省建设厅。 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情况检查表(略)
2.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结果意见表(略)
3.取证材料登记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