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基办[2007]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于1999年由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启动,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8年来,走出了一条投入少、带动强、见效快、符合信息产业发展规律的新路子。截止2006年底,累计投资24个项目,投资金额2.66亿元,目前所投资的股权价值达4.97亿元,增值率86.6%,取得了良好的回报。
2007年2月7日,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暨“星光中国芯工程”成果报告会,系统总结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成功模式及在创业投资方面取得的成果。曾培炎副总理专门发来了贺信,充分肯定了电子发展基金进行创业投资的尝试。与会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中国科协名誉主席周光召、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副部长娄勤俭等领导在发言中都充分肯定了电子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取得的成绩。
为了落实信息产业部领导在报告会中做出的指示精神,扩大投资项目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各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现将推荐2007年度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式
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采取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
二、 申报条件
(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型企业;
(二) 符合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盈利潜力大;
(三) 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
(四) 具有优秀管理团队。
三、 申报程序
(一) 项目申报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有意接受电子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的申报单位填写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向所在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称推荐单位,名单见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 项目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表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寄至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 项目初选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考察和评估。
(四) 项目评审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计划,并报财政部批复。
(五) 项目投资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批复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中介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入股,委派董事或监事,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项目进行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亮、冉晓丹、郭爱华
电 话:010-82512089、68208017、68208342
传 真:010-6827728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 编:100086
附件:《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表》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