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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2 生效日期: 2006-10-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146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2006年10月1日中午1:30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富华(男,31岁),驾驶渝B410647宇通牌大客车(711路公交车,载客50人),从江北观音桥驶往沙坪坝,途经石门大桥桥头处,驶入公路左侧,冲上36公分高的人行道,撞垮护栏,坠入19.3米高的桥下地面,造成29人死亡,轻伤2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召开了紧急会议。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有限公司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批示:“切实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批示:“认真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心理和社会秩序稳定。”市委、市政府对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视批示立即作出了部署。汪洋书记、鸿举市长要求强化各级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129号)要求,把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再部署,再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一定要按分工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二、严格监管,加强防范,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值班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安全巡查,对重点场所、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强严防死守,实行24小时监控,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盯守谁负责,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三、严格督查制度,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值班,加强值班人员的安全巡查,决不允许擅离值班岗位,更不允许“脱岗”、“缺岗”、“漏岗”和值班不负责任的事情发生。各单位要把节日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到人员,落到现场。市商委将对各单位进行严格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送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处,要将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商委值班室(值班电话:63895469,传真:63854505)。
  各单位节日安全工作情况,于10月8日10:00前报市商委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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