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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4 生效日期: 1995-01-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省经济特区办公室改为体改委内设处,对外保留省经济特区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根据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改委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着重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城市与农村改革、综合与单项改革、拟订有关经济法规、组织重要改革试点工作和推进经济特区、开发区建设。

  二、主要职责
  体改委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建设有关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制订有关部门、地方专项改革方案。
  (二)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重要改革方案的试点,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特区、开发区建设中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参与制订和协调经济行政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科教文卫等体制改革方案。
  (四)组织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方案,研究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衔接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推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改革、培育与试点的有关问题,参与市场法规的草拟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开发区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参与审核开发区的设立,指导、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负责体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参与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草拟工作,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的法制建设问题。
  (九)管理委直属单位,对各市、县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及有关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特区办交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体改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综合性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接待、行政后勤、财务和房产等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
  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基础理论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拟订中长期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和季度的宣传方针。
  (三)宏观调控体制处
  参与研究拟订和协调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价格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参与省有关宏观经济管理法规、规章的研究制订;对宏观经济重点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四)经济管理体制处
  参与内贸、外贸、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完善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参与市场法规的草拟工作;参与研究劳动工资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联系科技、文教、卫生部门的体制改革工作。
  (五)企业体制处
  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掌握试点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试点,参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报的初审工作;参与有关企业改革、法律、规章的起草工作。
  (六)县区综合改革试点处
  组织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参与拟订和协调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方案;研究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衔接的有关问题、参与研究和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参与研究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有关管理体制。
  (七)特区和开发区处
  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开发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按规定提出经济特区免税和半税物资、商品额度;参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培训。
  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体改委,由省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拟订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草案和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体改委行政编制70名。其中委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7名。
  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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