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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盐城市区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评估相关参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8 生效日期: 2008-04-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建设局、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江苏省盐城市房产管理局、江苏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盐市建字[2008]98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38号)及配套文件实施情况和盐城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决定对《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补偿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盐市建字(2005)044号)和《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估价相关参数》(盐房管(2005)17号)所规定的市区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评估相关参数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市区房屋拆迁建安造价由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状况评估确定;附属设施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青苗、树木、花卉补偿按评估结果确定。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建设局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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