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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3 生效日期: 2008-04-2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8]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步伐,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相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凡居住在我省农村,本人自愿并实施改造自住泥草房的农户,均享受扶持政策。
  一、改造标准。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和研发推广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户型提倡经济适用,功能齐全,户均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新建房屋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对享受政策后仍无能力改造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必须是砖瓦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免收交易中的税费。提倡旧房改造,可采取砖挂面、平改坡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二、补助标准。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省级补助资金包干到各市、县 (市、区)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各市、县 (市)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不搞一刀切,也可以将实物发放给农户。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可通过预算安排和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 (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三、土地。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需依法办理有关土地和建设审批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 “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宅基地面积按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
  四、税收。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免收营业税。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农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不征耕地占用税。
  五、林业。省级林业部门在安排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向泥草房改造方面倾斜。各县 (市、区)林业部门在执行木材生产计划和分配采伐指标时,重点考虑泥草房改造需要,优先分配,优先设计,优先采伐;对泥草房改造农户有自有林的要满足其建房采伐木材需要。
  六、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的调整,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纳入村镇规划建议中,结合村屯撤并,科学推进。严把农民建房选址关,防止农民在有地下通讯线路、管道、高压电线走廊、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农居,确保农民住房建设安全。
  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由市 (州)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对经济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农户,可建设节能环保型示范房屋。对于符合村镇规划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项目,应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现场定位验线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七、行政事业收费。在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中,各地对涉及到的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减免,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半征收。
  八、交通运输。各地对运输泥草房改造所用建筑材料的车辆,可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提供便利条件。
  九、贷款。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大力筹措资金,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合理有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要求,视农户的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或抵 (质)押贷款方式,对农户泥草房改造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贷款利率及期限按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社会捐助。各地慈善组织要在 “双日捐”善款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各地可组织开展以支持困难群众泥草房改造的专项捐助活动,捐助资金和物资集中用于困难户泥草房改造。
  十一、资金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和民政部门每年提出泥草房改造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各级审计部门要适时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十二、价格。农户泥草房改造所需的大宗建筑材料,鼓励县(市、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以降低成本。大宗建材价格上涨过快时,根据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农村泥草房改造大宗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三、帮扶。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帮扶,提倡党政群机关带头帮扶。结合省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农村建设包扶工作,在保持原参与帮扶包扶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泥草房改造的帮扶内容,支持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对困难户要实行重点包保帮扶,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建设,明确帮扶对象的内容和时限,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扶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纳入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当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与我省泥草房改造工程同步实施,资金补助按照困难户标准执行,社会帮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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