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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赣建安[2008]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政公用局、省冶金、农垦建管站、省建工集团: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努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全省燃气监管机构及燃气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七)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八)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九)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十一)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十三)燃气行业督查燃气行政许可审批、燃气监管机构督促检查情况,燃气隐患整治情况,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执行情况,以及施工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和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用户上门安全服务和宣传教育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1.从现在起至5月初,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本地区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2.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全省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设区市对所辖县(区)的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同时,省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3.从7月底至8月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俊卿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王建平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昌平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员单位:厅建筑管理处 章雪儿 处长
  厅城市建设处 毛敏 处长
  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钱 勇 站长
  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黄爱平副站长
  六、督查方法
  1.听取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2.查阅被督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3.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4.向被督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5.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七、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全面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燃气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燃气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对督查行动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曝光。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项目部、燃气单位也要召开会议,使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部和一线作业人员都要明确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范围、内容、重点,使隐患排查治工作深入人心。要建立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而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督查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为更好的反映建筑行业、燃气行业督查行动的开展情况,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下时段要求及时将督查行动有关情况分别报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厅城建处。
附件:1.2008年5月10前报送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2.2008年6月3日、7月3日前报送5月、6月份的督查行动进展情况
3.2008年7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的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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