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财法[2008]22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我国的扶贫公益事业发展,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合作开展公益服务号捐款业务的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