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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铁政发 [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度实施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在巩固我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为提升市级统筹水平和实现省级统筹管理模式奠定基础,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真正实现“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确保完成41万参保人员(其中在职参保人员28.4万人)的奋斗目标;统筹基金征缴完成5.9亿元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其中,要着重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特别是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业为突破口,按规定明确登记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市政府将与各县(市) 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 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扩面和征缴计划指标,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制定细则,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要实行县(市) 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本地区的参保缴费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政府要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依据其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整体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出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缺口补助资金和调剂金与扩面征缴和市级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业绩相挂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4.税务部门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对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不作为计税工资人数,其所取得的工资不得税前列支;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对参保人数计算核准税前列支人数;对少于计税工资人数的单位,按实际参保人数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暂缓年检、限制使用和代开发票,直至参保或补缴欠费。
  5.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新成立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必须严格把关,对不参保的单位暂不予办理。
  对新参保或已参保的企业办理年检时,必须以参保缴费为先置条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核定表》为依据,否则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行业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暂缓办理营运手续。
  7.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市卫生局根据各自职能,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年检等相关手续。
  8.民政和教育部门对未依法参保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办理相应的资质审核,并责令其尽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9.公安交警部门对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购置的新车不予发牌落户,对已有的车辆暂缓年检。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政府控购采购办公室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申购小汽车相关手续。
  10.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对被拆迁单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时,将用人单位已经登记参保的在职职工人数作为核发拆迁误工补助的主要依据,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职工不得列入误工补助范围。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被拆迁单位,申请法院用其动迁补偿金补缴欠费。
  11.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享受国家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对其科研项目,市科技部门不予立项审批,不给予扶持政策,不办理科技贷款;对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审批,不予办理国债支持;对其技术改造项目,市经委不予立项审批。
  12.全面贯彻落实《铁岭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 (铁委发[2005]l4号)精神,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部门将不提名其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现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大、市政协应对其做出规定,约束其尽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1年内仍未纠正的,同级人大、政协应建议辞去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或予以罢免。
  1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将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1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取消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暂缓办理房屋开发资质和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年检手续。
  15.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安全年检手续。
  16.市国土资源局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其改、扩建工程时,暂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17.人事、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年审登记、核发工资手册时,要将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审核的前提条件。对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事业单位,不予核发工资手册,并督促其依法参保。
  18.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在审批非生产建设、出国等项目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9.执行暂缓年检的部门要责令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逾期未参保的,要告知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罚。
  20.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职能部门联动情况进行督查。市直机关工委要把各职能部门执行联动制约措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普查参保信息,从源头掌握参保资源。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属乡镇的中小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18至60周岁,其中女干部至55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普查。普查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统计、地税、财政、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通过逐户排查的方式彻底摸清扩面资源底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的情况统计上来,报到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新增从业人员明细与数据库中已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形成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为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根据省社保扩面政策做出以下规定。一是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二是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三是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四是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五是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是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七是职工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收取“滞纳金”;八是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异地就业的,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五)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地税、审计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职能,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四是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拒绝参保缴费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名单,向社会曝光,直至其按规定参保。五是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提高其参保缴费法律意识。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额度相挂钩,按照超额完成和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一定比例相应增加和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额度,并且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 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市政府将对扩面征缴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县(市)区政府对社会保险机构、扩面征缴联动部门、社区干事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七)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繁华商业区举行专项宣传活动;在各级电台、电视台邀请专家走进直播间,接受媒体采访,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和户外媒体及通讯网络进行公益性宣传。三是全市开展社会保险主题宣传日活动,政府领导及有关专家走进企业、社区、家庭,进行面对面宣传,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达成社会共识。四是在主要媒体开办主题专版、专栏,将我市的扩面征缴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向省和国家级媒体,扩大宣传范围。
  (八)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县(市) 区向领导小组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展、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5日前各县(市) 区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领导小组将召开各县(市) 区领导调度会,由分管副市长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步工作;每季度后10日前,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召开由各县(市)区长参加的扩面征缴通报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点评。
  五、工作安排
  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8年4月)。一是召开市政府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启动铁岭市暨银州区、铁岭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二是专项行动组织调动,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地税局出台的辽劳社发(2008]32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四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在社会上营造出浓厚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强力推进阶段(2008年5月一12月)。一是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二是通过各种措施、手段,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实现第一阶段中查出的可扩面资源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三)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阶段(2009年1月)。市里将组成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和经验,同时落实奖惩措施。
市劳动保障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铁岭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竞强 市长
  副组长:袁卫亮 常务副市长
      张启发 副市长
  成 员:刘国臣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那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李渤燕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吕子龙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东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 敏 市经委主任
      康冠华 市科技局局长
      于洪伟 市民政局局长
      赵云鹏 市人事局局长
      赵坤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谨 市建委主任
      高维仁 市房产局局长
      袁金田 市交通局局长
      赵力军 市外经贸局局长
      麻国军 市文化局局长
      白光达 市卫生局局长
      刘兴华 市审计局局长
      张晓峰 市统计局局长
      刘少奎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杨立志 市国资委主任
      马晓光 市工商局局长
      王耀辉 市质监局局长
      王进春 市地税局局长
      刘恒新 市科协主席
      杨成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铁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茹艳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电涛 团市委书记
      王淑珍 市妇联主席
      金晏山 市工商联主席
      赵剑坤 人民银行铁岭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子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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