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2008]9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阜政〔2008〕8号)和《关于调整阜新市阜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阜政〔2008〕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阜新市细河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细河区158.671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19.7295公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2.968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729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地指标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域内平衡。
规划调整后,你市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