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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行动计划推广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4 生效日期: 2008-06-0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人口办发[2008]20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城乡有计划、分阶段地稳步实施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行动计划。现将《辽宁省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行动计划推广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辽宁省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行动计划推广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探索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全面发展,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和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全面启动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辽宁省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计划,是以0-3岁婴幼儿为对象,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平台,拓展和延伸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职能,深化和提升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早期教育计划开展学习训练活动促进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针对独生子女问题开展指导服务,培养独生子女健全人格;针对父母及看护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养育知识。同时注重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开展人口早期教育活动。
  二、早教工作的途径
  1.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做到舆论先行、氛围浓厚、知识渗透,把人口早期教育的理念及相关知识结合、融入到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
  2.发挥各级技术服务站的作用。目前我省县、乡两级共有服务站、所1000多个,其中示范站30多所。县、乡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项目不断拓展,要利用有条件的服务站建设集咨询、指导、训练、培训、评价为一体的专业性公共人口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3.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的优势,本着构建主体、填补空白、公益为主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各方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这个过程中,同时将早教项目纳入政府预算,实行财政、社会、家庭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格局,确保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4.培训人员,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整个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始终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放在第一位。首先,要对早教师资、试点单位工作者和计生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婴幼儿教育、心理学、卫生学及语言、技能和保健知识的培训。其次对婴幼儿及独生子女的培训,要通过多元化智能、感觉统合、亲子互动的训练,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三、工作目标
  1.到2008年底,全省建立10个人口早期教育试点单位。
  要求:试点先行,树立品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全省各市选择1个县(区、市)作为人口早期教育项目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备案。
  2.各市自主选择申报国家“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及“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基地”,报“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辽宁省省级工作站审批。
  四、“示范区”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为区域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参与、资金投入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基础条件具备等五个方面。
  1.区域领导重视
  “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区域(为10-20万人口)党政领导对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有较高的认识,把早期教育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并有相应人、财、物的投入。
  2.相关部门参与
  “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区域内应由计划生育部门牵头,有幼儿教育、卫生、妇幼保健等相关部门参与,形成了一个抓好早期教育工作的有效协调机构。
  3.地方投入或已有设施到位
  “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也可有企业赞助、社会捐助、民间投资等,能保障“示范区”工作正常开展。
  4.配备机构人员
  “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一般以省、市级设置工作站,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3人。
  5.具备基础条件
  “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区域内应有: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或社区家政服务中心、医院或妇幼保健院一所以上,并开展了优生优育普查、检测或测评工作;
  (2)0-3岁亲子婴幼儿园(所)、3-6岁幼儿园一所以上;
  (3)人口学校或孕妇学校,在家长和孕妇中开展了胎教和早期教育,被家长、孕妇接受和认可;
  (4)有宣传教育设施;如教室、电视、广播、报纸、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以上各项工作已开展了半年以上,并有一定效果。具备以上几方面条件的区域,可以直接向辽宁省省级工作站申报。
  五、“示范区”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培训、评估、审批等四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如具备以上几方面条件的区域可向辽宁省省级工作站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第二个步骤:申报单位负责人参加高级师资培训班。
  第三个步骤:辽宁省省级工作站组织考察申报单位。
  第四个步骤:辽宁省省级工作站根据申报情况研究审批。一经批准,颁发“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基地”标牌。首次审批没被批准或未申报的单位,可随时再申报。
  六、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24)24823163;
  电子信箱:pxzxwh@163.com
附件:“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申报表(略)
附件:“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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