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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3 生效日期: 2008-06-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黑人发[2008]82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初正式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按此时间安排好基层单位推荐工作。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中旬至10月中旬(见附件),核准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和核准工作由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安排,但须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计算仍截止到8月31日,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二、今年除继续在原已规定系列进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外,还要在新闻系列晋升正高级职称时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考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同时,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新闻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各地、各部门对今年申报新闻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认真按新的《评审标准》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评审标准》见黑人发[2008]115号文件)。
  三、今年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仍按职称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工程、农业系列享受研究员级待遇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申报材料和评审时间见附件。
  实行直接聘任制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总体时间安排,在有岗位的前提下,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直聘工作。直接聘任范围内人员,如符合改职条件,可申请改职为非直聘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改职时,需提交所在单位的聘任文件和聘任证书报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省人事厅核准。
  四、今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今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方式的变化,进一步明确:凡参加全国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合格成绩的,仍按黑人发[2007]50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执行,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省级合格成绩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考试成绩的,均可评聘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原省里组织计算机考试已取得成绩的,其成绩使用期限不变。
  五、为支持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先后下发了几个文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条件和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今后凡在非国有企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的条件和程序仍按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六、根据黑人发[2007]192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七、为进一步严格评审标准,今后对论文的要求仍按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同时,各评审委员会要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论文的审查力度,切实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八、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今年除继续坚持基层推荐“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外,还将实行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面向全省公示制度。公示在全省高级评审结束后,省人事厅核准前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查询请登录黑龙江人事编制信息网
  九、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地、各部门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82280819、82353558--204、331;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十、近几年全省职称战线工作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工作需要,希望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注重政策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转变工作作风,热心服好务;要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好各类问题。以确保职称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十一、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原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收取,调整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代我厅收取。收取时,需在开具收据上注明“代收”字样,收取完毕后,将所收评审费和票据存根一并上交我厅财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我厅将所收评审费300元/人全额上缴省财政厅,然后由省财政厅再将评审费按支出计划拨回我厅。我厅将200元/人的评审费用返回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用于评委会评审等费用支出;将40元/人报送材料费用返回各市(地)人事局和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用于评审材料送取等费用支出。
  十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评审前后报送省人事厅的材料,仍按黑人发[2004]84号文件第七条办理。
  十三、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绿色通道”材料报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1日。联系人:刘英、杨海东;电话:82628685、82650427。
  十四、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黑龙江省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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