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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4 生效日期: 2008-06-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8]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南方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降雨量将比常年周期偏多。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预警防范部署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再度发生的强降雨过程和可能带来的灾害性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一)要认真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要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要重点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要落实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二)要加强建筑工地的灾害防御工作,要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要对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校舍、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措施、物资和队伍,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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