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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云浮市高中“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9 生效日期: 2002-08-29
发布部门: 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教育局、云浮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的有关精神,我市高中学杂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价格听证会进行论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学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以及参考兄弟市的收费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现就“一费制”收费通知如下:
  一、云浮市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加强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实施“一费制”后,各县(市、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对“一费制”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跟踪监控,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接胺群众和家长监督。市政府还将对实施“一费制”后,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达)。
  以上通知,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云浮市高中“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普通学校  县一级学校  市一级学校  省一级学校
  借读生学杂费  城市  1170  城市  1237  城市  1271  城市  1338  杂费和课本  费、设备购置  基建支出、上缴
  农村  970  农村  1037  农村  1071  农村  1138  资料费。  费、修缮费、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普通职中  县重点职中  省、市重点职中  国家级重点职中  课本资料费(
  借读生学杂费  城市  1420  城市  1487  城市  1521  城市  1588  的练习本费)
  住宿费  农村  1220  农村  1287  农村  1321  农村  1388  。
  住宿费  县以上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成本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报上级  学生宿舍维修、 同上
  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水电及管理费
  说明:
  1、借读生学杂费在普通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城市加500元,农村加300元。
  2、职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在普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加收250元作为实习实验费。
  3、收费标准以普通学校为基数,县一级学校上浮10%,市一级学校上浮15%,省一级学校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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