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8]39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