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卫医发[2008]38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厅直医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血液管理,巩固我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提高血液管理整体工作水平,依据省卫生厅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2008年黑龙江省血液管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黑龙江省血液管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巩固非法采供血(浆)专项整治成果,保证临床用血,提高血液管理整体工作水平,依据省卫生厅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一)督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
(二)掌握、调研血液管理工作责任制推进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省贯彻落实'三个质量规范'工作进度
(四)督促检查,血液管理网络化建设工作进度
二、检查内容
(一)各机构依法行医、依法采供血情况
(二)落实《血液管理责任状》,自愿无偿献血情况
(三)开展血液管理网络化建设工作进度
(四)贯彻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情况
(五)血液安全监督工作及医疗临床用血管理
三、检查方式方法
(一)组织领导
1.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赵忠厚
副组长:张晓炬
成员:各检查组长、联络员、业务技术专家。
(二)检查时间
2008年07月20日---08月10日。督导检查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1.督导检查按《2008年黑龙江省血液管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规定,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检查人员经统一培训后实施督查,督查以现场查看为主,辅以基本知识考核。
2.依据《方案》及检查表,重点检查采供血机构、储血库。抽查各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各3一5所)。
3.在哈的省直、厅直医疗机构,哈尔滨市由省卫生厅另行组织检查。检查时间:2008年07月21日--07月24日。
4.各级受检单位必须做好迎检工作,写出书面汇报。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表上签字。
5.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08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表。
6.检查组有权对违法违规采供血液(浆)行为按规定或交由当地处罚。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及当地政府反馈。
(四)督导检查地点和分组
第一组:齐齐哈尔、大庆、黑河、大兴安岭组长:李宇琪省卫生监督所副科长组员:张琳牡丹江市中心血站张丽省血液中心科主任张易水佳木斯市中心血站副站长金丽华双鸭山市中心血站副站长郑伟省血液中心科主任联络员:刘丹省卫生厅医政处科长
第二组: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绥化组长:李军地黑龙江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组员:田大帅省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员迟耀新省血液中心科主任郑志红省血液中心主任张广繁齐齐哈尔市中心血站副站长苏明辉佳木斯市中心血站科主任联络员:张晓炬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第三组: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伊春组长:吴桂华省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员组员:王民权齐齐哈尔市中心血站卢长春省血液中心科主任张群成省血液中心科主任王琳省血液中心科
邱敏齐齐哈尔市中心血站科主任联络员:于福生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
四、工作要求
(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这次开展全省血液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责任及职业敏感性,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威胁血液安全的隐患再度发生。
(二)严格按照《血液管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检查力度,查处问题,决不姑息,不护短。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全面检查,将日常工作与开展督导检查结合起来,并做好迎接国家卫生部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组在检查的同时,给予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指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手软。
(四)在检查工作中,检查组与受检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哪个区域出现问题,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双方责任。
(五)本次督导检查,同时作为换发统一样式《血站执业许可证》的现场审核,对于执业行为违法违纪的采供血机构省卫生厅将严肃处理。
(六)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卫生厅将把检查工作结果通报全省。
五、其他事项
1.抽调检查人员交通、旅差费,由原单位报销。
2.抽调检查人员报到时间:7月19日16:00点前,地点:省血液中心培训中心。
3.联系人:刘丹于福生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13904515981。
电子邮箱:yzc@hljwst.gov.cn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血液管理工作调查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血站督导检查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单采血浆站督导检查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督导检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