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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等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2 生效日期: 2008-07-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海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出生人口正常性别比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对全市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2.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3.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4.《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的出具、查验和存档等工作情况;
  5.药品零售企业、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利凡诺尔等)情况。
  二、督查步骤
  督查工作分为各区市县自查和市督查组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月28日-8月18日)
  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督查的主要内容,组织辖区单位进行自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整顿,边整边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8月18前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二)抽查阶段(8月18日-8月29日)
  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各区市县自查情况,深入基层对以上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形成督查总结报告向全市通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工作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持出生人口正常性别比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合作,综合执法。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工作是一项要求高、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形成综合执法力量,做到依法行政,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三)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区市县要以此次督查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得到净化,对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进一步实施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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