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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局关于实施关闭全省第二批造纸企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5 生效日期: 2008-07-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环保局
发布文号: 辽环发[2008]42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污染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8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辽河治理和我省"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经研究,我局决定实施关闭第二批造纸企业(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8年8月31日前,各市要对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的42家造纸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市(县、区)政府下达关停令。关停的企业要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2008年9月份,省环保局将会同省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关停造纸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辽宁省全省第二批关闭造纸企业名单(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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