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635号
重庆房地综合开发公司停车场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学田湾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处学田湾停车面积为3090平方米,停车位117个,有出入通道,停车库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的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92号《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学田湾停车库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 型 车:2小时内每小时为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 型 车:2小时内每小时为6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为1元,4小时内3元,12小时内5元,24小时内8元。
4.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5.月租车位在本收费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以上收费标准于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执行。你司接此通知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