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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0]7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22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4号),设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省信访局),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市县和省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去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维护省行政中心大门口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访局设4个职能处:
  (一)人事秘书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局机关各处室和市县、省直单位提供的信访信息,编写《信访反映》;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浙江信访》的采访、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副处及副处以下干部的调配、晋升、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全省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值班联络、会议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收发、文印、机要、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办信处
  负责处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以及上级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来信;负责重要来信的交办、督办、自办;负责来信情况的综合分析,提供和编写有关信息;指导全省来信处理业务工作。
  (三)接访处
  接待群众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处理群众来省去京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上访问题;负责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提供和编写有关信息;组织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来访处理业务工作,指导开展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工作。
  (四)督查处
  负责督办上级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本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并做好审结、报告、反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参与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处理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组织有关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信访局机关编制为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10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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