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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办发[2008]8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安委办: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9月17-24日,省政府安委办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初步查清了全省尾矿库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运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0月10日止,对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再排查,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重点复查前期检查中认定为危库和险库的8座尾矿库,对未按要求停止使用的尾矿库企业,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取消建设资格。市(地)对所有五级尾矿库和其它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
  二、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度认定工作。要通过这次检查对所有尾矿库和灰渣库的安全度重新认定,对尾矿库的各项参数全面核查,对认定为危库和险库的,要列为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使用,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按时整改销号,防止发生事故。
  三、本次检查结束后,各市(地)要将每座尾矿库的安全度认定结果报分管市长签字,并在10月15日前以政府安委会正式文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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