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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7 生效日期: 2008-11-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30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水运资源优势,加快水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结合无锡实际,现就全面加快我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两个率先”为导向,以“沿江大开发”为契机,放眼长三角,立足通江入湖、连城达港的水运建设,推进航道的高等级化与景观化,港口的集约化与规模化,船型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发挥内河航运优势,提升内河航运服务水平,强化内河航运对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港口发展坚持以沿江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基础,以港口的规模化、集约化、公用化和技术化为发展方向,以能源、矿建材料、原材料、工业产品和内外贸物资运输为主,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积极发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业及水上旅游业,以港口建设为重点,以港口资源整合为突破,建设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内外贸结合的综合性枢纽港口。争取到2010年,无锡港货物吞吐量达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100万TEU。到2020年,无锡港货物吞吐量达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200万TEU。
  航道发展坚持以省干线航道和市干线航道发展为基础,充分发挥联络线航道的作用。到2010年,无锡市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全面改善,实现通江入湖、连城达港的高等级沟通,内河干线航道基本适应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到2020年,无锡市内河航道结构进一步优化,以三级航道为主骨架的较高等级航道网的通达度进一步提高,并同步提高重要内河通道的安全保障度;航道网密度与无锡市在江苏省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地位和通道地位相适应,航道设施适度超前,形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协调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港口建设
  1.沿江港口:进一步完善港口总体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科学确定沿江港口的发展规模、功能结构和总体布局,实现港口集约化、公用化发展。加快沿江港口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3个新增万吨级泊位的建设,其中5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1500多万吨。同时,继续做好“十二五”港口建设项目储备,整合小型码头,改造货主码头,实现港口规模化和公用化发展。
  2.内河港口:完善内河港口规划。完善编制并加快实施《无锡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管理港口岸线使用,科学确定内河五大港区功能定位和总体规划,坚持港口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内河港口改造建设。在完成下甸桥作业区一期改扩建工程和宜兴新港作业区配套港口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藕塘作业区、新区旺庄作业区等新公用码头的建设,大力推进内河五大港区、18个主要作业区的建设,进一步促进港口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加快航道建设
  “十一五”期间的总体任务:在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框架内,全面完成芜申线的四级整治和锡溧漕河的五级整治;逐段推进申张线、锡十一圩线的整治;重点突破苏南运河洛社段、新区段及市区段的整治难点,全面启动苏南运河“四改三”整治工程;加快推进锡澄运河前期研究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
  “十二五”期间的总体任务:完成苏南运河无锡段39公里全线“四改三”的整治;按三级航道标准完成对芜申线、锡溧漕河、锡澄运河、申张线航道和桥梁的整治;逐步推进锡十一圩线的整治;联合有关各方开发、整治一些对地方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联络线航道。
  航道建设任务具体如下:
  1.苏南运河:2008-2009年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惠山区洛社段7公里先导段航道和改建西环路桥、东方红桥;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新区新安段航道和改建新安北桥、新虹桥;按三级航道标准对市区段双河尖-华清大桥10.5公里航道护岸进行加固修复;开工建设硕放桥、五七桥。2010开工建设惠山区、滨湖区剩余航段及向化二号桥和洛社大桥。
  2.申张线:“十一五”期间,对申张线周庄段三期2.6公里、华西段2.3公里、长泾段1.4公里、顾山段1.5公里航道进行整治,同时对北新桥、华西钢铁大桥、北板桥和夏甸桥按三级标准进行改建;“十二五”期间,对其余13公里航道酌情分段整治。
  3.锡澄运河:“十一五”期间,结合总体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锡澄运河前期研究工作,力争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十二五”期间按三级标准推进整治。
  4.锡十一圩线:2009年起至“十二五”期,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上级资金情况以及地方积极性,力争对锡十一圩线剩余17公里航道分段整治。
  5.芜申运河:至2008年底,芜申运河宜兴段整治及改线工程全线完工;“十二五”期间完成按三级航道标准对航道进行疏浚。
  6.锡溧漕河:至2008年底,锡溧漕河无锡段五级整治全线完工;“十二五”期间适时按三级航道标准推进航道和桥梁的整治。
  7.积极开展常溧线等重要联络线航道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整治并完善区域内重要联络线航运功能。
  8.积极探索航道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加快推进生态航道、文明航道的建设步伐。
  (三)推进航运业发展
  1.加快船舶标准化进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方位推动我市船舶结构升级和标准化进程。鼓励发展优质运力,出台相关措施,限制低水平运力、低质量船舶进入市场。制定相应办法,加快淘汰无市场竞争力的老旧船舶和高污染船舶,鼓励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船舶投入营运。
  2.建立规范有序的航运交易市场。健全水运市场服务机制,聚集航运生产要素,扩大航运服务功能,创立航运服务品牌,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航运市场,建设无锡航运服务业集中区。完善水运市场交易体系,培育一批现代水运代理企业,实现货源与运能的最佳配置。积极推进无锡航运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运交易平台。
  3.加快推进水上旅游配套建设。通过对旅游航线维护改善和旅游码头的开发,发展无锡特色水上文化旅游,建设功能齐全、安全舒适的水上旅游客运服务,发展观赏型、游览型水上旅游服务业,带动沿河旅游快速提档升级,把古运河、梁溪河、太湖旅游航道等旅游航线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上旅游热线,提升无锡旅游城市的综合形象。
  (四)加快水运保障系统建设
  1.加快水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加快航道各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为水运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在四级以上航道船舶密集段和事故易发段逐步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航道航产航权的维护;加快推进对全市干线航道及长江口门的实时监测和指挥调度,建立全市航道指挥管理调度中心,加快全市航道管理系统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湖区及内河航标布设,着力推行航标“遥感遥测”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港口保安设施现场监控和网上演习(演练)系统。为创建“和谐水域、平安水域”提供保障。
  2.加强水上服务区功能建设。航道服务区是航道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航道服务区建设必须与航道整治同步实施。加快对有关货物服务功能、船舶服务功能、船员服务功能和行业管理功能及生活保障等航道配套服务功能进行合理配置和整合,建设内河运输辅助作业提供多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新兴航道配套服务设施系统,以增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主要完成苏南运河服务区的建设,积极推进芜申运河宜兴服务区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锡澄运河服务区的建设。
  3.加强水运监管建设。水运监管以船舶为主体,以口岸安全配载、水路安全畅通、船舶安全航行为基础,在配载、装卸、签证、稽查等管理环节上,实施紧密依靠海事、航道、港口和运管的一体化管理。
  三、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港口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地税局、口岸办、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及时会审会办有关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二)完善水运管理法规体系
  在贯彻执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不断完善现有的水运管理的法规、规章。根据无锡水运管理要求和航道管理工作的特点,适时出台《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将水运建设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给无锡市航道管理在“建、养、管、征”等方面提供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我市航道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及规划控制
  以《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功能布局相适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沿江及内河港口布局规划的总体编制工作。干线航道、港口岸线和后方陆域是水运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干线航道、港口的规划控制,严格实行规划控制线制度。
  四、加大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多渠道筹措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与省航道建设专项基金相配套,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运发展。“十一五”期间,依托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资金筹措,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十二五”期间,根据规划发展要求,市政府安排一定的水运发展保障专项经费。
  1.航道工程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筹集资金。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锡山区、惠山区、新区辖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区承担,城区(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四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市政府承担,江阴、宜兴市辖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2.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交通部门安排的资金补助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
  3.加强保障系统建设,要积极争取交通部、省交通厅的专项补助,市政府酌情给予适当支持。
  (二)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对航道、船闸等公益性重点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权限减免相应规费。
  (三)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外部环境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征地拆迁等配套资金,协助解决地方矛盾,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有关工作,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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