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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足南山、石门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1 生效日期: 2000-06-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266号
大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大足南山、石门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的请示》(足价[2000]5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价格司计司价格函(2000)49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暂定为5元/人次;石门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暂定为5元/人次,不得再另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减半;1.2米以下儿童免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定。
  本通知请于2000年6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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