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266号
大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大足南山、石门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的请示》(足价[2000]5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价格司计司价格函(2000)49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暂定为5元/人次;石门山摩崖造像参观门票价格暂定为5元/人次,不得再另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减半;1.2米以下儿童免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定。
本通知请于2000年6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