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2008]363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12月18日召开了全省关于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为贯彻省物价局孙庆奇局长的讲话精神,落实省领导提出的以铁碗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的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市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的监督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检查重点
(一)社会零售药店,尤其是镇和社区零售药店销售政府列管药品的价格、进销差率情况。
(二)疾控中心、卫生院以及委托注射疫苗的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执行疫苗价格。
(三)是否做到明码标价。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仍按市物价局穗价[2008]358号文规定执行。
三、检查方式
以同级检查为主,各区、县级市对本地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物价局将组织四个检查小组(省、市、区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乡镇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带检查人员深入各零售单位进行检查,要把这次检查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体行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规范我市零售药品价格和疫苗价格。
(二)周密部署。各单位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筹安排好工作,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对辖区内(乡镇)的零售药品商店和疫苗价格单位都要进行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和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彰显价格执法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三)严厉执法。对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坏的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
(四)检查结束后请将检查总结情况和好的经验及建议,于2008年12月31日上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查询药品和疫苗价格政策可登陆电子gdsandp@126.com,密码666666。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