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6]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承担起草和调研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搞好分析论证,保证起草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六年四月九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市政府确定了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9个,其中完成项目16个,争取项目8个,调研项目5个。具体安排如下: 一、完成项目(16个)
(一)新制定项目(13个)
威海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
威海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民政局)
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市法制办)
威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建委)
威海市突发海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监察局)
威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监察局)
威海市多家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消防分局)
威海市生态市建设奖励和补助暂行办法(市环保局)
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市公安局)
威海市社会治安心理防范宣传教育规定(市公安局)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市国资委)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
(二)修订项目(3个)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市规划局)
威海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市公安局)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
二、争取项目(8个)
(一) 新制定项目(7个)
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市民政局)
威海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市民政局)
威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
威海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建委)
(二) 修订项目(1个)
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市建委)
三、调研项目(5个)
威海市汽车尾气治理办法(市环保局)
威海市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市劳动保障局)
威海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市会展办)
威海市市政公用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市建委)
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
对于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于争取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调研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调研和论证,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