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北京、广东分公司的请示》(平保健发〔200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