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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8-08-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2008]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甘南州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甘南州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今年,省政府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的十四件实事之一。州政府也将廉租住房建设列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完成全州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08年全州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2008年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790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其中:对2007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246户继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
  2.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年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90套, 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
  3.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卡、表、册、图片等档案,确定专人管理,并对廉租住房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县市保障、建设任务
  根据2007年各县市调查摸底的数据,2008年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如下:
县市名称
2007年保障户数
2008年新增保障户数
2008年应保障户数
合作市
104
100
204
舟曲县
25
89
114
迭部县
34
34
68
卓尼县
18
16
34
临潭县
21
178
199
夏河县
15
78
93
碌曲县
8
29
37
玛曲县
21
20
41
合  计
246
544
790
  根据2008年4月各县市发改委上报的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各县市新建廉租住房任务为:
县市名称
新建套数(套)
建筑面积(?O)
合作市
100
5000
迭部县
86
4300
临潭县
70
3500
夏河县
140
7000
碌曲县
50
2500
舟曲县
56
2800
玛曲县
50
2500
卓尼县
60
3000
合  计
612
30600
  三、资金计划
  1.廉租住房保障补贴资金
  2008年全州应保障户数790户,保障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中解决。
  2.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2008年各县市发改委上报我州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建设计划612套,建筑面积30600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300元/O,争取省级财政补助100元/O,州级财政补助100元/O,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解决,具体计划如下:
县市名称
新建套数
(套)
建筑面积
(?O)
中央补助
(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
州级财政补助
县市财政预算安排
合计
(万元)
合作市
100
5000
150
50
50
350
600
迭部县
86
4300
129
43
43
301
516
临潭县
70
3500
105
35
35
245
420
夏河县
140
7000
210
70
70
490
840
碌曲县
50
2500
75
25
25
175
300
舟曲县
56
2800
84
28
28
196
336
玛曲县
50
2500
75
25
25
175
300
卓尼县
60
3000
90
30
30
210
360
合  计
612
30600
918
306
306
2142
3672
  四、保障措施
  为完成2008年全州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采取以下保障措施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1.州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州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甘南州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县市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
  2.州政府与县市政府、州建设局与县市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在签订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时,将廉租住房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了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县市政府也要将责任进一步靠实,与实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3.制定了甘南州解决民生问题十件实事之一《廉租住房建设方案》,《方案》确定了2008工作进度计划和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对2007年制定的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4.州建设局对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配合州财政局对各县市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工作进行督查。
  5.各级廉租住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方面的文件精神,申请家庭的认定条件、住房面积核定、人均收入核对、配租形式、租金标准、接待咨询和受理审核等相关内容,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对业务的掌握。
  为使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咨询解答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并积极为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使每一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党的亲民政策。
  6.城镇困难家庭保障工作涉及建设、国土、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调查摸底、核实条件、确定对象、实地走访、公示等环节,在确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户程序上,采取二榜公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最后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手中。
  7.对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进展快、做得好的给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提出批评。
  五、工作进度计划
  8月初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4平方米以下246户和6平方米以下的544户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为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户并有利于监督管理,州建设局统一印制了《甘南州城镇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卡》,由实施单位统一填写,发至保障对象手中;各县市廉租住房建设在9月底前开工。
  州县建设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廉租住房这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亲民政策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住房保障环境。
  六、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的分工
  牵头单位:州建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
  协作单位:州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1.州建设局负责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会同州财政局争取和分配中央及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2.州发改委负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筛选论证和衔接争取工作。
  3.县市城建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建设选址、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补贴发放工作。
  4.州财政局负责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州建设局会同州财政局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解决和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5.州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和落实,并负责落实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6.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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