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8]523号
各市城乡规划局:
为进一步把城乡规划年活动引向深入,省建设厅制定了《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和《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城乡规划年"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制度。
一、报送时间
每月3日前(遇有节假日顺延至上班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各市报送上月"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由省建设厅汇总后报省政府主管领导。
二、报送内容
(一)县城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修编审批情况;
(二)设区市本级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三)县(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制定、公布和备案情况;
(四)设区市本级主要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
(五)设区市本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六)设区市本级设立规划展馆的情况(按未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在建、建成投入使用四种情况归类;
(七)建制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修编情况;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情况。
以上第(一)至(六)项填写"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后),第七项用文字表述。在填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联系。其中填报第七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与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联系。第一次填报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08年8月31日底,以后填报的情况均截至上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上述情况报告(报表)需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传真至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未按时报送的,视为工作没开展或无进展。
各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城乡规划年"活动有关信息的搜集、统计和报送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方便核对情况。各局具体负责报送情况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务必于2008年9月3日前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同时报送2008年8月底以前的情况。
联 系 人:郭敬国、樊晓国, 赵胜格(村镇处)
联系电话:0311-87805209、87903507,87904572(村镇处)
传真电话:0311-87902722
电子邮箱: gjg@hebjs.gov.cn
附件: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为落实全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年"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设区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完成本市和所辖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完成所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审批。
考核方法:本市和所辖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由省建设厅直接根据工作情况直接考核,分别公布如期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的城市名单。
所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考核,主要是查阅所有依法审批的县城总体规划批准文件,随机抽查依法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成果。按照各设区市依法审批的县城数量占其所辖县城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二、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各设区市全面完成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法审批。
考核方法:调阅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随机抽查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按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编制覆盖率和审批面积的比例,分别从大到小排序。
三、关于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公布情况
工作标准:完成设区市本级及所辖县(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制定、公布和备案。
考核方法:设区市本级的住房建设规划情况,直接依据其备案资料进行统计,并公布基本情况。
由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的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公布、备案情况和规划成果。其中批准和公布文件由设区市统一报省建设厅备查,10月底前,省建设厅组织对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按照各设区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完成数量占其所辖县城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四、关于设区市主要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情况
工作标准:市政府确定实施景观环境整治的主要街道均编制景观环境整治规划;政府确定实施整治改造的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均完成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考核方法:对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主要查阅设区市本级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成果。按实际编制完成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数量占政府确定实施景观环境整治街道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对城市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查阅设区市本级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按实际编制完成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数量占政府确定实施整治改造的重点地段、重要节点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年底组织优秀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规方案(含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规划)评选活动,按照设区市获得优秀城市设计、修建性详规方案数量占推荐数量的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五、关于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围绕总体城市设计( 景观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道综合整治、市政工程、以及防灾等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规划。
考核方法:查阅设区市城市专项规划成果,按编制数量由多到少排序。
对于依法由其他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六、关于规划队伍教育培训情况
工作标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划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考核方法:查阅有关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组织参观考察、学术交流和行业培训等记录资料。
七、关于宣传报道情况
工作标准:重视"规划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考核方法:查阅有关报道材料,根据各设区市在新闻媒体上发稿数量并按照省部级以上、地市级媒体分类进行统计排队。
八、关于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工作标准:年内所辖县(市)全部独立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考核方法:按独立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数量占所辖县(市)总数的比例进行排队。
九、关于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工作标准:设区市本级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全部建成功能完善的规划展示馆。
考核方法:1.查阅文件档案,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随机抽查2项规划制定过程中的草案公告情况,在报建项目中随机抽查2个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情况,在在建项目中随机抽查2个建设项目批后公布情况,最后按履行公告、公示和公布程序的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2.规划展示馆按照建成开放、正在建设、未开工建设三个阶段分类公布基本情况。
十、关于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情况
工作标准:各设区市所有建设项目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行政许可。
考核方法:由各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上标示2008年6月1日以后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省建设厅将建设项目按10%的比例(最少不低于3项)进行随机抽查,直接调阅项目规划管理档案和相应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最后,按达标项目数量占抽查项目数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十一、关于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情况
工作标准: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
考核方法:1.查阅有无关于建立健全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直接公布基本情况。
2.查阅项目合同,对本年度政府和城乡规划局直接组织编制的城市规划项目,按照直接委托本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揽任务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量的比例,从小到大排序。
3.查阅报建材料,对本年度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按照直接委托本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揽任务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量的比例,从小到大排序。
十二、关于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工作标准:建成区内无违法建设。
考核方法:将每市建成区以50平方公里为单位划分单元(建成区不足50平方公里的为一个单元),在每个单元内随机抽查不少于1个由主次干道围合街坊,由当地提供正在使用的最新地形图并配备必要的测量人员,巡查有无违法建设。最后,按平均每个单元发现违法建设个数,从少到多排序。
对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按照职责分工区别情况对待。
十三、关于加大规划投入情况
工作标准: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需要。
考核方法:查阅拨款文件和项目合同,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年度规划编制经费投入总量与依法批准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序。
十四、关于建制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修编审批情况
工作标准: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的修编审批。
考核方法:查阅建制镇总体规划批准文件,随机抽查规划成果。按照镇总体规划编制覆盖比例,分别从达到小排序。
十五、关于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工作标准: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
考核方法:查阅中心镇总体规划及所辖村庄规划批准文件,随机抽查中心镇及所辖村庄规划成果。按照中心镇规划编制覆盖比例,分别从达到小排序。
每月3日前,各市应当按期按要求报送城乡规划年活动信息月报。城乡规划年活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