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政办发电[200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长假,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市委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深刻汲取山西“9.8”特大尾矿溃坝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领导,在节前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要突出抓好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市所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防瓦斯、透水、冒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关闭的矿井,一定要关严关死,防止死灰复燃。对恢复生产的矿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绝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巡逻,严厉打击偷采、滥采等违法开采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武政办发电[2008]106号)精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扎实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三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爆炸事故。尤其要加强对途径武威的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管理,堵绝重型危化车辆穿城行驶以及在金武公路(武威段)和凉古公路上行驶。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批发、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要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庆典、娱乐等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把关、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场地以及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细化措施,强化监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安全设施不全、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产整顿。教育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水利、石油、电力、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要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六要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保密管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文件管理制度》,在文件收发、登记、使用、保存、清退各环节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对保密废纸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统一销毁,确保各项保密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下决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我市境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1―8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0起,死亡43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其中,较大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已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近期发生在连霍高速公路天祝、古浪境内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非常惨重,教训十分深刻,也充分暴露出我市境内道路交通安全还存在较多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各县区政府,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机关单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章行为。加强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辆拉运危险化学品和载客,强化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农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
三、认真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旅游工作
今年的国庆节是国务院调整部分节假日后迎来的第一个长假,节日期间出行旅游、走亲访友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中长线游客较多。各县区政府、市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40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要求,组织好假日旅游工作。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广大游客的出游需求。二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市文化旅游局要突出做好各旅行社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特别要认真落实旅游团队租(使)用旅游车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三要加强假日旅游安全监管。文化旅游、建设、林业、质监、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切实搞好景区(点)、星级饭店(餐馆)和旅游示范点的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等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尽量减少和控制旅游节庆活动或旅游聚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四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公安、工商、物价、质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强化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引导,认真受理旅游投诉,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情况,要主动互通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坚决杜绝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全力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排情况,完善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稳控措施,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保证国庆长假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及早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和帮困救助活动,深入了解和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积极做好应急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各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查找隐患,深化整改。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奶粉市场的安全监管,加大清查打击力度,确保奶粉、肉食品和餐饮卫生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卫生拉网式、地毯式检查,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宾馆饭店、餐馆摊点、学校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监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要做好节日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
六、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9?8”特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举一反三,加强秋季水库安全、草原防火和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防御,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县区政府和气象、林业、农业、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灾害、水库防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和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精心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抓紧整治防洪工程。节日期间特别要加强林区风景名胜区的防火工作,强化预防措施,加强对游客野外用火的管理,做好风景名胜点草原、林区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七、积极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主要领导要迅速到岗到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理。
八、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特别是安监、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旅游、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及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9月28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值班安排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0月6日10时前将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252761 传真:2252761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