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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放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2008]58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落实《关于提高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做好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开放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和建筑设计队伍
    大型公建、城市重要建筑和街区景观设计应向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开放,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实施方案;简化设计单位进省备案程序,国内外设计单位可直接参与方案设计投标;鼓励省内外设计单位联合设计以及省内设计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建筑师参与方案设计。
    鼓励省内具有甲级、乙级建筑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积极参与城市设计、街区景观设计和居住区规划等城市规划设计专项工作,具有甲级、乙级建筑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其中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直接申请乙级规划设计专项资质证书。
    二、保证建设项目综合设计质量和水平
    大型建设项目,需不同单位联合设计或由有多个单位协作设计的,应明确一个具有甲级资质的主体设计单位,由主体设计单位统筹协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专项设计,确保建议项目的设计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资质标准
    凡具有建筑行业甲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室内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进行综合设计;统筹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整体完成建筑工程相关的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等功能设计。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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