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组织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8年拟认定50家左右。省四部门经协商,现将申报第二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省辖市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势,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本批创新型企业将采取预筛选方式推荐上报,各省辖市及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名额请见附件1。
2.申报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编制《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3),经省辖市科技局或国资委等部门审核后,于2008年10月24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由省国资委会同省科技厅等单位确定。
3.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祝永坚(025-83212790)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 成洪才(025-83393536)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赵克忠(025-83536240)
省工商联经济处 徐卫云(025-8323673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