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8]112号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琼海市2008年度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琼海市2008年度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海防林建设动员大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海防林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填复在海防林基干林带内开挖的鱼虾塘还林。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琼海市2008年度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振功(副市长)
副组长:王洪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行轩(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 驹(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春强(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海存(长坡镇镇长)
陈传武(博鳌镇镇长)
陈 雄(潭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春强同志兼任。
(二)成立退塘还林工作组
退塘还林工作组人员从市林业局、市林业公安分局及沿海各镇人民政府抽调(其中市林业局10人,市林业公安分局10人,长坡、潭门和博鳌镇各5人)。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1月至12月,对全市海防林基干林带内原挖的虾塘进行填复还林,完成省下达的2008年退塘还林工作任务。
三、退塘还林时间
2008年初开始填复潭门镇林桐段的虾塘,面积200亩。
2008年10月初开始填复博鳌镇东海段的虾塘,面积300亩。
2008年市政府下达给长坡镇、博鳌镇和潭门镇的退塘还林任务各270亩,从市本级财政中安排各镇工作经费各3万元。
四、退塘还林补助
根据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林[2008]201号)和《海南省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退塘还林补助标准如下:
(一)由于情况较为复杂,潭门林桐段退塘补助标准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博鳌东海段退塘还林的补助标准为每亩不高于1万元。
(二)填塘工程管理。由市林业局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并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企业或退塘还林的养殖塘主承包施工,并强化项目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造林费用。每亩造林费用600元,其中含种苗、围栏、肥料及1年以上管护,此项资金从省下拨的造林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退塘还林报帐支付资金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实地勘查、制图、登记造册、原始相片;
2.市林业局或镇政府与养殖塘主签订的合同书;
3.退塘公示;
4.退塘设计文件;
5.招标、议标填复书;
6.同退塘工程队签订的协议书;
7.经工程监理签名的验收结论报告书。
五、工作分工及安排
(一)退塘还林工作由市政府依法组织强制填复。
(二)各镇政府要负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市林业局负责退塘工作的协调指导,提供树苗及植树技术指导。
(四)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支持退塘还林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六)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负责跟踪宣传报道退塘还林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退塘还林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海防林建设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首战告捷。
(二)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退塘还林工作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阻力较大,若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冲突。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先易后难。同时,必须充分估计困难,周密安排,配合行动,并认真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确保退塘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纪律,服从指挥。退塘还林工作由市退塘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