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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促粒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8 生效日期: 1999-04-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农字[2000]059号

 各市(地)物价局:
  促粒素(重组人粒细胞集刺激因子注射液)由北海方舟基因重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医药工业公司代理,于1998年12月28日按桂价工字[1998]249号文件以每支(规格:75ug、150ug、300ug)出厂价分别为330元、562元、918元;批发价分别为396元、674元、1102元;零售价分别为447元、762元、1245元在我局进行价格登记。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以计办价格[1999]236号文件下发了该药品价格,每支(规格:75ug)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分别为211元、257元、290元,每支(规格:150ug)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分别为351元、428元、475元,每支(规格:300ug)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分别为565元、689元和758元,以上价格自1999年4月20日起执行。但是以上两公司违犯国家计委计办价[1999]236号文件规定的价格,仍按原文件销售给医疗单位,造成医疗单位超出国家定价销售,严重侵害了病患者利益。根据《价格法》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当地物价部门及时进行纠正,但该公司不积极配合。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停止该种药品作价销售。市(地)级医疗单位于2000年3月15日前将该种药品的购、销、存及实际进价、实际销价报到市(地)物价部门,省级医疗单位报省物价局,各市(地)物价部门于2000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以书面材料报省物价局。

  二、进行经济处罚。各级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医疗单位上报情况,经核实后没收其非法所得。对北海方舟基因重组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省医药工业公司除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三、收回已颁发的《河南省药品价格登记表》。

  四、建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以上两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超过政府定价销售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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