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益政发[200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供销社《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市供销社 二OO三年八月)
为了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供销社改革的详细方案,力争在200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供销社改革工作任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深化供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棉麻企业改制工作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1号)文件实行。基层供销社应根据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当地产业发展的要求,调整建社规模和网点布局。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社(站)等,夯实供销合作社基础。要主动吸收农民和农民经纪人入社,鼓励农民和专业生产大户参股控股。要坚决落实供销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改制企业,要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97号)精神,切实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妥善安置好离退休人员和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下达指令性摊派、募捐、集资任务。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综合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二、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又是在新形势下深化供销社改革,加快供销社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农村流通市场的调查研究,对农村流通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选准项目,积极领办和归口管理以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事业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供销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在壮大供销合作经济实力的同时,使我市的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把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纳入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统筹安排;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指导和扶持供销社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财政、金融部门要把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支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开展对外合资合作,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工商、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供销社新建、扩建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要给予大力支持。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对其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