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巩固节能工作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8年,各区、县(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节能工作方案,落实节能措施。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5%,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农村能源累计建成沼气池29000个,市民用电和照明用电量明显下降,万元GDP能耗下降4.6%。
(二)中期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2%,市区居住建筑全面推广节能65%的标准,交通运输节油取得明显效果,农村能源累计建成沼气池35800个;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计划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1%。
(三)远期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基本消除浪费能源现象,工业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实现能源利用优化管理和采用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市区和城镇实行绿色照明,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标准,零用油和节油型交通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耗比重大幅上升。市民养成良好节能习惯。哈尔滨成为“节能型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和执行特殊任务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三)减少电梯使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四)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五)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六)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七)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八)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九)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十)加强办公用电节能。一是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引导办公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抓好交通运输行业节油工作。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尽早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抓好锅炉(窑炉)节油工作。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抓好电机系统节电工作。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抓好照明节电工作。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在2008年推广高效照明灯60万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规模。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五)加强空调节电管理。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管和节能服务工作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油500吨以上、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五)加强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指标核查和用能监测,开展能源审计,推进节能项目建设,大力开展能源合同管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分析节能现状,挖掘节能潜力,结合各企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制定重点耗能企业煤、电、油、气节能技改方案,对燃煤锅炉和使用落后机组的企业提出改造和淘汰更新时间表,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促进企业节能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市属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全民节能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社会调查,掌握一手材料,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引导全社会投入全民节能行动的目的。
(二)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活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节能宣传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深化节能宣传效果。
(三)广泛开展节能宣传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活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四)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五)搞好基层单位节能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节能宣传工作纳入职工教育和学习培训要点,采取出板报、简报、制作节能宣传品等方式,宣传当前国家节能的方针政策、能源资源现状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做到人人了解、人人重视、人人节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节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全民节能行动及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济、建设、财政、交通、农业、商务、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全民节能行动和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