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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梅州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以及省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黑网吧”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广东省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6个部门关于《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粤文市发〔2008〕169号)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实际,决定从10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查处取缔“黑网吧”,促进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重点
  工作原则: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使整治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目标:将辖区内的“黑网吧”清除干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网吧”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进而建立健全“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发展健康、秩序良好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环境。
  工作重点:整治要以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一是坚决取缔“黑网吧”(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超范围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的场所),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三是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或文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迅速组织行动。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8年10月3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由各县(市、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或文管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本地“黑网吧”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查处取缔“黑网吧”的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将方案连同清查“黑网吧”的名单,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为开展查处取缔行动阶段。各县(市、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或文管办要统一组织协调,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本地的“黑网吧”开展全面查处取缔行动。查处取缔工作情况,于11月28日前上报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为验收评估阶段。由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和评估,在各县(市、区)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报告,与已取缔“黑网吧”名单,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省网吧及网络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要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文管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同文广、工商、公安、电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按照加强管理、依法办事、趋利避害、整建结合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大的决心,下最大力气,深入开展“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使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尽快实现“网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市、区)要通过当地媒体宣传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18、110、12355等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黑网吧”,形成共同围剿“黑网吧”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文管办要统一组织协调,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组成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本地的“黑网吧”进行查处取缔,并做到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家,查处取缔一家。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查处取缔过程中没收的计算机设备,结案后要全部予以销毁,防止其通过拍卖渠道重新流入网吧市场。对专项行动中被查处取缔的“黑网吧”,要及时通知互联网接入单位,坚决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第一责任人,文广、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要按照《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07〕98号)中第二部分第二条有关“明确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造成网吧违法经营活动情况严重的,监察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介入,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完善查处“黑网吧”长效机制。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在查处取缔“黑网吧”作用,以震慑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查处“黑网吧”工作流程》和《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工作流程》,出台《广东省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做到:一要继续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方针,推广连锁“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二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网络安全监控措施。要将“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范围之内,凡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监控软件”或瞒报电子计算机设备数量的经营单位,未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六)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要结合查处取缔“黑网吧”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公安、电信管理等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为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超时经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
  (七)开展行业自律,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整治期间,要继续开展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支持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网吧”、中小学校公布举报电话或设立举报信箱;各县(市、区)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实现“网吧”管理的群防群治。
  (八)加强督查催办。专项行动期间,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及收集群众意见等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黑网吧”是否已清除干净,“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各县(市、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或文管办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研究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和办法,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对开展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要责成限期整改。
  市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科,联系人:刘建青;联系电话:0753-224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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