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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苏劳社险[2008]39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逐步提高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下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
  二、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按规定仍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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