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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决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一九九○年一月一日颁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党委会公告
(九七) 二十二号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七) 二十三号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颁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97) 24号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1月1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废止1990年2月10日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97) 25号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决议》的决定,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1月1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废止1980年11月16日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决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