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农字[2008]850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参观通辽市农村卫生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结合落实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同时培训全区卫生局局长。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会议暨卫生局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11月20日~22日召开会议及培训,19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通辽市宾馆。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盟市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农卫(基妇)科科长;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局长;自治区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盟市以盟市为单位,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卫生厅农卫处。
2.请通辽市卫生局、科尔沁区卫生局、开鲁县卫生局、奈曼旗卫生局做好会务接待工作。
3.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 岳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6935186(传真)
13804714226(手机)
通辽市卫生局基妇科 彭玉海
联系电话:0475—8212626、8271950(传真)
13947531634(手机) 附件: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会议回执(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