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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直管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接建设部通知,要求各地从速补报2008年廉租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上报的2009-2011廉租住房规划中,计划2009年开工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凡能在今年底前开工的,均可申请追加到2008年的项目建设计划中;
二、目前已经开工,但未申请到2008年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也可作为2008年项目建设计划重新补报;
三、今年已经开工或计划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危旧住房改造等项目中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的部分,也可追加为2008年项目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国家将对追加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比照原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请各地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与发改部门协调,做好有关项目的补报工作。补报项目请务于下周二下班前将传真至省厅,有关的正式申报材料可随后补报。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追加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