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8]1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我省大部分施工图审查人员印章有效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现将换发审查人员印章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
二、换发对象: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的现有审查人员。
三、申请换发材料:
1.审查人员印章换发申请报告(审查机构填写。需说明我厅原已认定的审查范围及类别,审查业绩、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审查信息统计等内容);
2.施工图审查人员换发印章申请表(见附件一),施工图审查人员换发印章汇总表(见附件二);
3.已实行注册执业(建筑、结构)专业的专职审查人员的注册专用章;
4.审查人员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机构应按照我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湘建设函〔2008〕236号)精神,利用换发审查印章的机会对现有审查人员进行清理和调整。对审查业务水平低、缺乏职业道德、审查业绩少的审查人员不得申请换发审查印章。
申请换发审查人员印章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每个机构中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每个机构中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每个专业的专职审查人员最低不得少于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审查资格的机构,审查人员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0人以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审查资格的机构,审查人员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20人以内。
2.各机构应如实填写审查人员印章换发申请表。市州所属机构的申请表由所在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请各机构将申请换发材料于2008年11月30日前交省勘察设计协会。
4.换发印章人员须参加我厅将于12月中、下旬举办的审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5.联系人:段新刚 0731—2214032 郭京0731—2231046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施工图审查人员换发印章申请表(略)
2.审查人员印章换发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