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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2008]207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葫政〔2007〕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葫芦岛市是辽宁西部的重要城市,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节点城市,环渤海地区以工业、港口、旅游为主体的滨海宜居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三位一体”大城区格局的发展思路,协调城市各分区建设,大力提升城市的市域综合服务中心职能,促进旅游休闲服务、特色工业以及港口和陆路交通等相关产业发展,逐步把葫芦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380.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形成“一核一带,二心三轴”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四、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城市人口为60万人,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市人口为80万人,建设用地96平方公里。要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综合考虑港口、公路和铁路等不同对外交通运输方式的特征,构建多种对外交通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网络化系统,发挥整合效应,提升城市整体对外交通疏运能力。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综合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市域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好最为宝贵的“城、泉、山、海、岛”自然景观要素,谨慎保护,合理利用,加强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间的有机协调,塑造独具特色的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九、严格实施《规划》,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要符合《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驻葫芦岛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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