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经部公告(2007年第12号)的2006年第三批公路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正在制作中,监理企业可于2007年4月19日后与监理协会联系取证事宜。
前来领取证书的人员应携带监理企业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有甲、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必须将原证书正、副本全部交回,否则经办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联系人:丁艳杰、吕翠玲,电话:010—85113181。
质监总站
2007年4月17日
经部公告(2007年第12号)的2006年第三批公路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正在制作中,监理企业可于2007年4月19日后与监理协会联系取证事宜。
前来领取证书的人员应携带监理企业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有甲、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必须将原证书正、副本全部交回,否则经办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联系人:丁艳杰、吕翠玲,电话:010—85113181。
质监总站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