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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旬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4 生效日期: 2008-12-0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根据12月2日罗省长在《全省落实新增中央投资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巡视组的要求,现就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旬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建立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旬报制度,明确任务、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的11日、21日和下月的1日前,分别向省发改委主管处室报送每个阶段中央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一是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环评审批情况、土地落实情况、项目审批情况、招投标情况);二是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市县配套资金);三是资金拨付情况(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四是项目形象进度;五是主要材料订购情况及支付金额(详见附表)。
  三、要注意信息报送的保密工作,形成的旬报表和文字材料要有专人负责。
  四、旬报表要分行业填写,市县要具体到每个项目,农村沼气、乡村卫生院等小远散项目,市县要具体到户及乡村。
  五、请市县发改部门于12月8日下午前将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旬报制度建立情况及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发改委投资处。
  六、要建立重大事项专报制度,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及时专报;对未能开工建设和完成工程量的项目,要将问题、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专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专报。
  七、信息旬报表请登录我委网站下载,网址://plan.hainan.gov.cn,信息旬报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发改委投资处联系。
  联系人:杨国能、郑大理;联系电话:65364223、65342326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旬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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