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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署办发[2008]9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安排部署相应工作,经行署研究,决定建立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地区煤炭局、地区安监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工商局、地区环保局、地区水利局组成,地区煤炭局负责牵头。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王 评(地区煤炭局局长)
  成 员:张 建(地区煤炭局副局长)
  王清明(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涂灵军(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 虹(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石成发(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罗惠云(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煤炭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抓好会议议题收集、拟定会议时间、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工作情况上传下达等工作。张建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廷武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业务科长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行署的领导下,研究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务必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出席。因议题需要,可另增加参会单位。
  (三)联席会议的研究事项,必须提前2天印发给成员单位。各单位根据确定的会议内容准备会议材料。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应印发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要及时向行署报告。一致同意解决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参会单位对议定事项有异议时,须在3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牵头单位反馈。
  (五)联席会议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调研课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调研工作,掌握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密切信息沟通,确保联席会议正常开展,保证议定事项落实到位,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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