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六日
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质量,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成立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组 长:徐 恒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 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班午林 (市城管局局长)
秦建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 翔 (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闫春 (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赵 文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陈 茜 (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光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 朱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吴学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罗恩华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汪 耘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于惠志 (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 智 (市招商局副局长)
胡俊斌 (市城管局副局长)
田茂书 (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利辉 (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班午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俊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选址工作
根据市长办公会关于高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迁建的决定,由乌当区政府负责完成新场的选址、定点、环评、征地、拆迁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绿化局、国土局、建设局。
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前
(二)制订技术方案
由市城管局负责,依据环保标准,在参考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方案。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前
(三)项目招标
由市城管局负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咨询公司,按照BOT模式对技术方案、融资方案进行认真论证,制作项目招标文件并组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项目法人。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国资委、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前
(四)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市城管局在招标工作完成后,按程序于20个工作日内,负责与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将有关特许经营协议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完成时限: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