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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噪声限期治理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20 生效日期: 2004-01-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治理问题的请示》(安海政[2003]79号)收悉。经研究,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仍应按我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环验改字[2003]001号)的要求如期完成噪声治理任务。逾期不达标,我局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 条进行处罚。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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