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7月5日12时30分,清镇市贵烟公路26?N+500m处发生一起油罐车空罐爆炸事故,造成1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周边10余栋房屋和2辆面包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初步核实,事故原因是油罐车驾驶员违规在路边非法汽车修理点维修车辆,在进行修理时违规使用电焊,导致罐内残余油气发生闪爆,罐体炸裂。
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一次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在7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要组织安监、公安、质监、交通和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抽查,对企业的自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要在8月30日前完成。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重点打击违规充装,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和无资质运输、非法维修等不安全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预防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要尽快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能力,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救力量、物资和装备器材等,建立相关信息库,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公安局要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格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路检路查,特别要对外地危货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市区和人员密集区域。严格对危货运输车辆超速、超装、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市交通局要对危货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资质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危货营运资质。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适时监控管理和技术状况审核,特别要强化从事危化品运输挂靠车辆的管理,要组织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坚决不予发给资质证,已发给资质的要撤消其资质证。要立即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凡是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维修店,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维修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属特种作业工种的要持证上岗,增强汽修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将此次事故教训在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引以为戒,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市安监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运输从业人员的整治,掌握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状况。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建立和完善查验、登记和核准等制度。
五、负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因监管工作不到位或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各基层单位,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六日